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主旨
本条规定了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即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
释义和理解
一、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
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一定场所组织迷信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