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二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主旨
本条是关于经济普查表式设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经济普查按照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设置不同的普查表式。经济普查表的左上角是“中国经济普查”标志或填报单位。右上角依次是表号、制表机关、文号和有效期,未标明上述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经济普查表,经济普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