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内容如下: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主旨
本条是对公司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由于公司的公积金是按照特定的目的提留的,使用时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公积金的使用违背提取目的,不仅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会损害公司的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公司公积金应当使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在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有时赢利,有时亏损。如果公司赢利时完全分光,当公司出现暂时的亏损时会减少公司的资本,公司将很难发展。有了公积金作为储备金,当公司亏损时不仅可以弥补资本的亏空,而且还可以动用一部分作为红利进行分配,使公司在保持原有经营规模或者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调整经营政策,尽快地扭亏为盈。公积金弥补亏损实际上起到了维护公司信誉和抗御经营风险的作用。公司应当首先动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用当年的利润弥补,当年的利润仍不足以弥补时,可以用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弥补。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实力,这需要增加投入。如果公司对外募集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如果公司用公司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或者经营规模,手续简单,成本也较低。
(3)增加公司的资本。增加公司的资本是指增加公司的注明资本。将公司的公积金用来增加公司的资本,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将公积金增加为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增加股东的投资,对有限责任公司是按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其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来增加其出资额,一种是增加公司的股份数,另一种是不改变公司的股份数,增加股份面值。
资本公积金应用于维持公司的资本充实,依照本条规定,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同时,为保证公司有一定数量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等,本条对将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数量做出了限制,规定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为资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