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9:28:46百科知识库

公路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建设总体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管理,1983年2月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般说来,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按如下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主要程序,依次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

通过多方案的比选,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编制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2.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3.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4.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5.按多少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6.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7.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8.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

计划任务书由工程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或交通厅(局)编制上报。交通部投资的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干线公路或特殊性项目,由交通部编制上报,或由交通部会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同上报。计划任务书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1、大型项目: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具有特殊性或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2、中型项目: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3、小型项目:交通部投资的项目,由交通部审批;地方投资的项目,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审批;交通部和地方联合投资的项目,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地方投资的各类项目,在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送交通部备查(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附后)。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主要内容有原则变更时,应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大型工程项目,测量时须进行中间检查,测量完毕应进行现场验收。测量验收由建设项目所在的建设单位主持。

1.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均应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特大工程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增加方案设计;技术比较简单和方案明确的小型项目,在修建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2.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精心设计的原则,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个建设项目都要有设计总负责人,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每项设计都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比较,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3.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要贯彻勤俭节约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设计文件达到经济、合理。

设计文件完成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1.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审批;地方投资的项目,在报国家计委审批时,抄送交通部备查。

2.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文件抄送国家计委备案;交通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投资的项目,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审批。

3.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审批;交通部投资的项目委托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审批时,应将审批结果报交通部核备。

4.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由建设项目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或施工单位主管工程局会同设计单位、建设银行审批。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批准的概算总额要严格控制,不许任意突破。施工单位在补充调查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上有明显不合理或错误时,应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对不增大总概算、不降低技术标准的一般性修改(如路线控制点不影响,长度在3公里范围以内;小桥涵洞的位置及结构型式等),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该项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即可修改。如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等有原则变动或总概算有增加时,必须报经设计文件批准机关批准,方可修改。

四、基本建设计划。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施工。

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尽快落实施工单位、劳动力以及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

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要坚持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分析,找出生产上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按业务报表报送系统)报送计划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需要增加投资额或调整项目时,必须经国家计委或交通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委(按投资隶属关系)批准。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应以完成的工作量和实物工程量为考核依据,并应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其投资效果和施工周期等情况。

五、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精心施工,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在接受施工任务后,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组织力量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调查和施工测量,编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劳力、材料、机械、工棚和生活供应等工作;施工中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施工队伍不得大量进入现场。

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报交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建主管部门(按投资隶属关系)核备。

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当做到:

1.严格执行施工的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施工准备情况,综合平衡人力、物力,安排施工进度,编制年度施工计划。要抓好基层单位的月度计划和班组作业计划。

2.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决贯彻国家技术政策,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定。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关键工序要做好技术交底,隐蔽工程要有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签证。

3.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监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理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坚持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认真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大质量事故,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交通部。

4.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规定,监督奖金的合理使用,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和成本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开支按标准,成本有核算,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5.建立与健全物资的采购、调运、领料制度。

6.做好劳动工资管理。

7.认真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六、工程总结和验收。

建设项目完成时,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对于采用新技术和重大革新以及施工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应进行专题总结。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以批准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部分建成或分年完工的路段和构造物,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交付使用。全部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交付使用。

七、公路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这里的有关规定,既包括国家计委、建设部对所有建设项目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又包括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建设方面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有关建设工程的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根据上述文件所确定的原则,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特点,相继颁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格审批暂行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从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作了严格系统的规范,从而对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为加强公路建设的管理,在公路建设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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