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9:16:59百科知识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 2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由于参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给予必要赔偿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患者亲属因为参加医疗事故处理参加死亡患丧葬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侵权民事责任和赔偿理论上讲,属于一种间接性反射性的经济损失。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在解决赔偿问题时,不考虑损害人在处理和解决争议过程增加的损失部分,只是近几年部分地区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讨,但确实并无统一的规定。条例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根据我国的民法原则精神,结合医疗事故处理实际和今后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前景,从充分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作出了对因参加医疗事故处理和参加死亡患者丧葬活动给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亲属带来经济损失,适当赔偿的明确规定。这项规定与国务院1987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应当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也是在损失赔偿问题和原则,合理地考虑和计算这一部分赔偿份额。

本条规定既是对第五十条赔偿项目的补充,也是对有关间接赔偿范围和适度的限制,其现实意义,体现了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原则精神。第——是对医疗事故受害人亲属的间接性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的原则,从立法上明确了对患者亲属一方因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参加丧葬活动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并纳入赔偿总额;第二是适当或者有限赔偿的原则,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对这部分损失的赔偿必须限制在——个适当的、相对合理的范围和尺度内,不能任意或无原则的扩大对这部分损失的赔偿范围。这就可赠与限制的对立统一精神,既不能不赔偿也不能在赔偿或者无限制地扩大赔偿的范围。

一、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亲属损失赔偿,其限制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发生损失的原因,必须是参加医疗事故处理造成损失或者额外经济支出。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参加法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必经程序的活动,包括亲属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应要求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争议事实,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赔偿调解等。如果当事人的自行上访、咨询、起诉或者非经约请自行到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医疗机构查问、咨询等不属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不应计人赔偿范围。

2.发生损失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患者近亲属身份资格的公民,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近亲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一般应当是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上述亲属,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述关系人,但与其他亲属具有直接扶养、赡养关系,也可以作为近亲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由于法定近亲属关系的范围较大,可以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应当有合法的授权、具备参加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资格。

3.可以赔偿的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只包括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三项内容。但是不是每一个赔偿都有这三部分内容,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例如:居所地与医疗机构同在一个省市,参加处理的近亲属也在该地区,就没有住宿费和远程交通费的问题。不直接参加医疗事故的近亲属的上述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当事人及近亲属均在医疗事故发生地居住,但是从外地请来律师或有关人员代理参加医疗事故时所支付的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4.可以赔偿的人数限制,上述人员中可以参加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超过2个人。因此,赔付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损害的人数,条例也规定为不超过两个人。

5.对经鉴定以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参加该争议处理过程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

二、关于对参加死亡患者丧葬活动的亲属的损失,赔偿数额的限制规定。

1.发生损失的原因,是参加医疗事故致死患者的丧葬活动发生的损失。但是丧葬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67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粗苯硬渭铀勒叩纳ピ峄疃蛘吲纱聿渭由ピ峄疃闹С霾皇粲谂獬シ段А?/p>

2.发生损失主体,必须是死亡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与近亲属的差别很大,直系亲属依法律规定,只包括患者的父母和患者所生的子女,其他人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费仅计算死者配偶或父母专程参加丧葬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是专程参加丧葬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负责赔偿,如其子女恰好出差、探亲在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其有关支出费用不能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3.赔偿的项目是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三项,其计算方法和要求同五十条规定。

4.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不存在丧葬费赔偿问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