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分为当事人一方过错,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以及各方都没过错3类情况。
(1)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
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
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么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损失自
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一律自负,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法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