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是:世界各国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鲜血和健康的代价。因此,由企业或雇主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当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救济措施:
(1)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设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经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以省级鉴定为准。本次鉴定结论并非一定终身,过一年时间可以复查,根据新的情况变更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