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58:46百科知识库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主旨

本条是对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从业资质

燃气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建筑活动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场地移动,社会影响广泛,与人民生命财产关系密切,同时,从业单位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因此,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从业许可制度,即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均需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发给其资质证书,并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

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制定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令第87号),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燃气工程施工资质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序列。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包括各类燃气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燃气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储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燃气工程的施工,即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储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属于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的一类,其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和地区不限;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管道燃气、气源厂:10-30万立方米/日;液化气0.5-3万吨?年)、小(管道燃气、气源厂:≤10万立方米/日;液化气≤0.5万吨/年)型燃气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小型燃气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任务的地区限定在本省范围内。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发布的第10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二、资质管理

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这是保证燃气工程质量和燃气安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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