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二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释义和理解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在拍卖行业中一般称为拍卖自营,这种行为有悖于拍卖行业中介经营的性质,进行这项限制有利于维护拍卖活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拍卖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从本质上说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活动。如果拍卖人所拍卖的标的物是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自己集拍卖人与委托人一身,背离了中介服务的宗旨,这是法律所应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