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是居住在外国而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华侨同国内公民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复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女方是华侨同国内男性公民结婚,必须符合双方完全自愿、一夫一妻及其他结婚条件,须双方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华侨必须交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怔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国内公民必须交验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和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状况证明。此外,华侨还须持有在国外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