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主旨
本条是关于评标专家库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招标投标法》第37条建立了以评标专家为主体的评标委员会制度,明确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建立了评标专家库,满足了不同项目的评标需要。但与此同时,一些分散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也存在着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本条从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三个方面,对评标专家库进行了规范。
一、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是评标专家库设置的依据,分类标准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影响到能否从专家库中抽取到适宜的评标专家。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导致不同政府部门、不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专家库分类标准各异,一些专家库因分类不规范,难以满足实际评标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专业层级划分不合理,专业设置不科学,有的专业存在重叠交叉问题,使得被抽取的专家与具体招标项目的匹配度不够。比如,有些专家库专业分类过粗,只有一级,抽取到的专家难以保证专业性要求;有的专家库专业分类过细,造成某些专业的专家数量过少,专家选择余地不大。此外,由于专业分类标准不一致,影响了不同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共享。实行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可以有效解决评标专家库相对封闭、专家资源分散、专业分类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共同颁布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标准》依据专业人员和其技术资格分类,结合评标特点设置专业分类,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类,每个专业细分为三个级别。根据10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类评标专家库都应按照这一标准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
二、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制定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在健全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不同的评标专家库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管理规则不一、运行规范不一、处罚标准不一,甚至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专家独立客观评标。为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评标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有必要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专家入库审查制度,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认证等。二是专家抽取制度,主要包括专家的抽取方式、时间、回避等。三是专家考评制度,考评内容包括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评标的记录等。四是专家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评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五是专家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专家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以及违反这些要求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第46条第4款规定,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并不改变现行部门职责分工。
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
目前,全国存在着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评标专家库。这些分散建立的评标专家库虽然在评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各方面限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评标专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主要表现在分散设立的专家库受地域或者行业的影响,在专家立场的公正性、专家数量的可选择性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随着招标项目综合性的增强,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分散设立的专家库无法满足评标需要。如铁路项目跨越输油管道时,就需要石化方面的防护专家;当跨越水库时,就需要水利方面的设计、施工等专家。近年来,为解决分散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存在的问题,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了不同行业评标专家库的共享。《条例》在总结借鉴地方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为各行业、各领域招标活动提供专家资源,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整合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按适当集中、方便招标人的原则合理设置网络终端,为招标人提供专家资源平台,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逐步构建起以省级库为基础,与国家库互为补充的门类齐全、管理规范、使用便利的两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为各类招标项目提供高质量的评标专家资源。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评审深度,选择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从综合性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