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达一定期间的,该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因此,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因诉讼时效而消灭的是实体请求权而非诉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消灭,而不是权利本身消灭,也不是向法院起诉的诉权消灭。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的权利,而不是起诉的权利,也不是权利本身。
(3)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与普遍性。诉讼时效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故具有强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