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包括如下内容:
(1)日常事务代理权。这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配偶行使权利的权利。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配偶他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配偶双方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住所决定权,即夫妻选定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
(3)同居权。同居权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从另一面说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夫妻间互负帮助与照护的义务、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所负的义务。
(4)贞操忠实权。贞操忠实权要求配偶双方互守贞操,不得为婚外性行为,从另一面可说是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专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