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后者限于行为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以半秘密采伐,后者一般公开采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后者只具有违反森林法或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人以采伐的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与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或他人对林木资源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森林资源即生长过程中的森林和其他林木,后者对象是以被伐倒作为财物形式存在的林木,不属森林资源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擅自砍伐,可以秘密也可以公开,后者只能秘密。
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后者只能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