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4、主观是故意。
界限:1、本罪与非罪界限。区分: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上否存在枉法法裁判的故意。
二是枉法裁判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区别于发生场合不同、主体不同、客观方面构成条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