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