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制度的分类
送达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以送达机关的类型为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的送达、检察机关的送达、人民法院的送达和行政机关的送达。
(2)以送达的地域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域内送达和域外送达;域内、域外送达一般是以国界为划分标推,即国内送达为域内,国界外的送达为域外。
(3)人民法院的送达以审判程序所处的不同阶段为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审判送达、执行送达。
(4),若依照送达的方式为标准,便可将送达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5)、以审判工作的性质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刑事案件送达、民(商)事案件送达、行政案件送达、林业案件送达、执行案件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