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内容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主旨
本条是关于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有关情况的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新增加的一条。为贯彻新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附:新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含义:本条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一、 从正面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请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保守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包括哪些内容,《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规定,但其他法律如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都有相关规定 。需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二、从反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这一规定意义:
1、能够更加清楚地界定保密的范围,便于实际操作。
2、进一步体现了税务机关有权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加大打击力度的精神。
执法重点:一是,保密范围的界定,应与其他法律相衔接;二是,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的查询制度,要明确税务机关,既不是信息咨询机构,也不是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