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具完税凭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二、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