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内容如下:
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主旨
本条是关于《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