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内容如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主旨
本条是法律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设定,是指对一项权力的创设和规定,“设定”不同于“规定”,主要区别在于设定有创新之意。由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涉及的是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因此各国在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上,一般遵循这样几条准则:一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集中在代议机关(立法机关);二是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明确具体的授权;三是行政机关设定的处罚一般都是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本条第二款强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一项特别规定,具有排他性,即除法律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规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处罚,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此类处罚,即使是法律规定,也要采取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