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过错的特征
混合过错与一般的侵权形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致害人与受害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
混合过错不同于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致人损害的数人均有过错?,?不涉及到受害人的过错问题?。?而混合过错则不仅致害人一方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
2、损害发生的原因相混合
在混合过错中?,?致害人一方与受害人一方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法。商?如果仅是一方的原因而致损害发生?,?则无论是致害一方的原因还是受害一方的原因?,?都不构成混合过错?。
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混合过错的结果是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而不是双方受有损害?。实践中?,?当双方的行为互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这实际上是两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混合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就自己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在混合过错中必须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法。商?正确认识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和形态?,?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