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过错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虽是就合同制度中的受害人过错而言的?,?但在侵权行为法中同样适用?。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同样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以避免致害人承担更重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若不尽此种义务?,?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同时?,?受害人的过错也不同于致害人的过错?。致害人的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且常常具有不法性?。?而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未对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尽注意义务?,?其主观上一般为过失?。?如果受害人主观上为故意?,?则意味着受害人有意造成自身的损害?,?致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就无因果关系?。
混合过错发生后?,?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应视混合过错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可以视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致害人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对损害的扩大有过错的?,?可参照《民法通则》第114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由受害人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