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主旨
本条是对保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负责。
“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是指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出厂检定”。
“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是指保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出具产品合格证”,是指对制造的计量器具出具产品合格证或对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合格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抽样检定或监督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