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32:31百科知识库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

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

主旨

本条是关于船舶与污染清除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鉴于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载运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载有的船用燃油的数量较大,一旦发生所载油类或其它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露事故,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为降低污染风险,除了要在防止事故发生上加强管理外,也应加强事故的应急防备工作,其中,船舶作为污染的主要来源,应当要求其首先承担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责任。但是,由于营运船舶自身配备的应急设备、器材及为有限,不足以应对较大的污染事故,为此,有必要要求船舶经营人在事故发生前与即将进出的港口或作业区域内的具备相应清污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以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协议,通过岸基清污单位的协助,有效地开展清污应急行动,以期将污染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目前,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已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这些国家除了要求进入该国水域的船舶前应当与当地专业清污单位签订污染清除协议外,还根据清污单位作业海域和清污能力的不同,将清污单位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清污单位实施了资质认可管理。本条及第三十四条即是我国根据国际通行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提高我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反应能力建立的一项新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为有效实施此项新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标准,以明确清污单位资质认可条件、程序和协议签订、履行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一款规定了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该款明确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其中,适用的船舶为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包括油轮和散化船,对于其它船舶,仅适用于1万总吨以上的船舶。尽管如此,鼓励除适用本条船舶外的其它船舶与专业的污染清除单位在事故前签订清污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协议,而不必因为临时签订协议影响到应急反应时效;本条适用的时间为船舶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就应当签订协议,而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启动协议(见第二款);适用的区域为我国管辖的水域,包括港口水域和港外水域,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口内作业,或者在港外水域进行作业都应当适用本条规定,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污染事故的,为降低其运行成本,又提高污染应急能力,当事故地点不在协议区域的,应当立即与就近港口的清污单位签订协议。

本款规定的签订协议的双方单位为船舶经营人与清污单位,其中,清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见第三十四条)。考虑到不同船舶类型和不同作业形式,其污染风险有着较大的区别,本着风险与清污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低风险的船舶(考虑到船载油类数量多少)可以与低等级清污能力的清污单位签订清污协议,高风险的船舶要与高等级的清污单位签订清污协议。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不得超越许可的范围和等级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尽管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是船舶经营人与清污单位的双方民间协议,但是,由于协议内容直接关系到海洋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本款要求协议内容应当能够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造成污染威胁时,应当在协议区域内提供污染清除应急服务;(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清污行动中,及时向船方通报清污行动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清污动态;(三)船舶应当及时向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报船舶污染事故情况,以及船上可利用的应急资源情况;(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为承担船舶污染清除责任的日常维护费用;(五)违约责任、协议适用法律,以及协议生效、终止条款,等等。

第二款规定了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履行要求,目的是通过要求清污单位在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协议,及时履行协议,及时开展清污行动,确保清污行动的时效性。通过签订清污协议,清污单位将从船舶经营人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国际通行作法是,不参与污染清除行动时收取基础服务费用,收费以较少赢利为原则,若是实际行动时产生的费用,则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为此,签约船舶一旦发生了污染事故,根据本款规定和协议要求,签约的清污单位应当立即按协议开展清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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