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例是国务院常委会第 次会议于2009年9月9日修订通过的,而其生效日期是2010年3月1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留出一段时间为实施本条例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这部法规,使他们了解这部法规;另一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这部法规,为实施本法规作必要的准备。
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是1983年12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为了适应进一步保护?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坪Q蠡肪车男枰乐未凹捌溆泄刈饕祷疃廴竞Q蠡肪常;?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0/26251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 月向国务院常委会第 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经过国务院常委会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常委会第 次会议于2009年 月 日修订通过。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同时自行废止。
三、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效以前,即2010年3月1日以前,仍将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也就是说,本法对其施行前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不发生效力,这些事实和行为只有在本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才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四、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