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政治法律2023-02-04 16:21:43百科知识库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