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前财产;只要是在婚前所购买的就可以认定为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之前的关系变化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双方有协商的除外,一般只有在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一、女生婚前买公寓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女生婚前买房的,属于女生的婚前财产,夫妻一个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女生在婚前买房后,该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女生以后结婚了,该房产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跟男方任何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变为共同财产。因此女生婚前买的房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结婚了,也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是针对于婚前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或者是存款,只要未结婚这笔财产都是属于个人的,一般不会因关系改变而变化,对于这笔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获得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只有分割好才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