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法定离婚情形之一。一方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方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哪些证据能证明家庭暴力
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而且生活中,很多人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出警不积极,笔录记载的也非常笼统。这也导致被害人更难获得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遭遇家庭暴力,不管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还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都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