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打官司律师费的具体数额是不确定的,不同的离婚案件所对应的律师费用的数额也是不同的,离婚案件律师费用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说离婚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离婚案件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的数额大小等。
根据地区的不同,收费也会有区别,同时收费方式也影响着收费的具体数额,下面简单介绍。
(一)计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2.5%2%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为自己聘请专业的律师,在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律师的介入也可以更好的处理纠纷,并且律师拥有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可以更好的保护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