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离婚不存在财产争议的,律师费不能低于三千元,出现财产争议问题,可以按照争议的金额确认律师费,诉讼标的在十万元以下点,收取三千到一万元的律师费,争议金额在十万到一百万元之间的,按照4%~5%计算律师费。
一、北京离婚律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1、无财产标的的离婚案件(不包括房产及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8000元;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离婚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10000元。
2、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按标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在下列标准幅度内上下浮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收取3000-10000元。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按4%-5%计算。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3%-4%计算。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2%-3%计算。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1%-2%计算。
(6)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1%计算。
3、律师曾经代理一审或二审的离婚案件,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酌减收取,酌减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原代理费的30%。
二、离婚律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离婚案件的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支付,但当事人在起诉状中请求对方支付律师费,该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则由对方按判决书的规定来支付律师费。
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进行承担,即采取谁聘请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则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出的律师费用。
在北京办离婚的律师费不能低于三千元,委托人的经济条件,律师的知名度,案件的难易程度都会对律师费产生影响,这个费用需要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由律师和委托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要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要明确律师费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