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1、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双方不能就后续事情达成一致时,就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许多,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情况可以单方面地提出离婚?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请求离婚吗?读法为你解答。
一、提出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要求离婚的。而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这一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家庭暴力中受侵害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给与赔偿。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本文介绍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解答了遭受家暴可以提出离婚的问题。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身心的严重伤害,不仅要离婚,更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受害者也可以根据上述的法律条款对施暴者提出身体及精神补偿。建议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读法能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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