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形式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设立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释义和理解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基础,1988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要求,从组织上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1989年卫生部将医院感染管理标准纳人《综合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中,强化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并于1994年5月在大连召开“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研讨会”,殷大奎副部长做了题为:“扎扎实实地把我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的报告,并转达了陈敏章部长的指示,陈部长指示:“第一点,不论医院大小,任何一个医院都要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作为最基本的常规建设,做到人人皆知;第二点,硬件虽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软件”。会上讨论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会后卫生部下发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从医院感染的组织管理、监测以及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措施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1998年4月至5月,某市妇儿医院发生了严重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部于1999年又组织了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感染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调研,对各级各类医院在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于2000年全面修订了1994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对医院感染的组织管理、岗位职责、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为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新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从管理层面上对医疗机构中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都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此外,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定位,办法中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原来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虽然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定位有所要求,但不少医院仍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合并于医院的其他职能部门中,有的医院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放在医务处,也有的放在护理部或预防保健科,削弱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力度,为此《办法》中明确了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是独立的,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一个较明确的定位,同时在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办法》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级别与不同规模的医院在医院感染管理中投人与实际效果,明确规定,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医院规模虽然小,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不能放松,部门不一定是独立的,但要指定分管的具体部门,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分管部门应承担该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指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存在医疗活动的机构,也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设有医院感染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该机构的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