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上在了对方的户口本上,双方之间并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者事实收养关系,法律上并不存在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一定的的扶助义务,对方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没有义务赡养。
我今年20岁,因为当时是二胎,所以把户口就上在了我伯伯的户口上,但是这20年是自己的亲生父母把我养大,现在家里伯伯膝下无子,没有多少劳动力,那现在的话,我有义务赡养他吗?我就有点纠结,所以就请懂得人帮忙解答一下。
读法解答:
首先,你仅仅是户口上在了对方的户口本上,双方之间并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者事实收养关系,从这点上来讲,其实在法律上面你们并不存在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一定的的扶助义务,但这里的父母仅限于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使现在你已经成年,但对方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父,你也没有义务赡养他的。
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也应该是向你的亲生父母履行,具体就包括实际照顾父母的生活、支付赡养费等等。就是赡养的方式不限。但如果你现在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如尚在读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