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十九中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在年老时由于子女工作不在身边,会选择区敬老院养老,这样减轻了子女的压力,自己也能得到全面的赡养。但是在很多敬老院会发生虐待老人的现象,以致老人身心受到伤害。那么,敬老院虐待老人,在情节达到恶劣的时候,可以怎么进行处罚?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十九中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护工、护士等等具有看护义务的人,要是对老人有虐待的行为,那么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会构成虐待罪。之后自然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即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构成虐待罪的情况下,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话,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
由于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内容,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为,除非构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进行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敬老院虐待老人,通过打骂、冻饿、凌辱等行为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构成虐待罪。我国法律对虐待罪的处罚是二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是犯罪,应该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