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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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人出于爱心或其他原因去儿童福利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想要收养孩子。但是对如何合法的办理收养手续不甚了解,收养孩子应符合的条件也不太清楚。为了避免浪费爱心人士的时间和精力,更好的作出规划。读法将为大家介绍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相关问题。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满30周岁。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捡拾弃婴和儿童要一律送交捡拾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市民想收养子女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收养,达成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收养人的年龄、是否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性别等都是能否收养孩子的重要条件。而被收养人要小于14岁并且要确认父母去世或亲生父母无法找到、无力抚养才可以被收养。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成立后,继承、赡养义务也随之成立。所以,收养儿童除了爱心之外更需要谨慎认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