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是在社会生活种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那么在法律中家庭生活中什么样的行为能够算作是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有什么法律救济手段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样的界定不难看出,家暴的认定其实是以受害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为基础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认定将挺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所以偶尔一次的暴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被认定为是家庭暴力。那么偶尔一次的家庭暴力在实践中是怎么救济的呢?
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但是这种办法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
请求离婚。受害者如果能和施暴者达成协议,则依《婚姻法》有关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如果偶尔一次的家暴对于受害人的身体伤害很大,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请求司法机关以伤害罪、虐待罪等处罚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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