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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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无父无母或者被亲生父母抛弃了的孩子,一般是可以由他人进行收养的。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类孩子都可以被收养,法律中对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包括哪些呢?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包括哪些
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例如:四川地震出现最多的可能是第一种: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指的丧失父母指的是父母双亡,而不是丧失父母中的一个。
二、办理收养的具体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比如,这次四川地震的孤儿,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但是要和收养人的经济水平相一致。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没有结婚的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男子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差距应当在四十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收养他们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条件的限制。如果是华侨的话,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一般来讲,孩子未满14周岁的,才有被他人收养的资格,除此之外还要满足其他的一些条件之后,才能实际被收养。而关于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包括哪些的问题,读法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在符合了收养条件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或者收养登记才行。
那些无父无母或者被亲生父母抛弃了的孩子,一般是可以由他人进行收养的。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类孩子都可以被收养,法律中对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包括哪些呢?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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