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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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有成立的时候肯定也就允许解除。但此时与成立收养关系一样,也是有法定条件需要满足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解除收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解除收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必须依照某些特定的方式终止。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依照我国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种情况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另一种是因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比如由于养父母或父母中途后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向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然后根据登记机关的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2、诉讼解除。养父母和长大成人的养子女之间,因关系恶化或其它正常理由,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这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除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
经过上述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了解到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都有哪些。而现实中,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无法就是两种方法,即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而一旦收养关系解除之后,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就不复存在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郑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