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知?

政治法律2023-08-21 14:06:24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知?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很顺利的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有些人因为身体的原因而不能生孩子,他们就会去收养一个孩子,但在一定的条件,收养关系就会解除。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本文标签: 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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