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半男方要离婚可以吗?

政治法律2023-08-21 13:56:26

孩子一岁半男方要离婚可以吗?

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如果孩子的年龄已经一岁半的,男方是可以和女方协议离婚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需要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处理好才能离婚。

一、孩子一岁半男方要离婚可以吗?

孩子一岁半可以离婚。且不论孩子的大小,只要决定离婚都可以提出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只是双方离婚时,必须就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好,否则无法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申请的。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孩子一岁半男方要离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需要先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下解决的,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的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将各项结果都体现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这份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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