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对缺席的一方不利,有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其中一方无故缺席的,法院会判决缺席,缺席就意味着不能为自己准确的进行申辩,因此很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一、变更抚养权缺席判是怎么判的?
判决结果会对缺席的一方不利。开庭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父母亲权的变更,而不是亲权消灭。亲权內容的部分变更,是直接抚养人由原来的双方变更为单方,监护人也由原来的双方变更为单方。亲权的整体不因离婚而改变,仍然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只是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亲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法律中释考虑不到的问题,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如果双方针对变更抚养权的问题选择到法院去起诉处理的,那么如果其中一方无故缺席的,很有可能会因为缺席而不能及时的为自己进行申辩,不能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向法院展示,因此很有可能会因为缺席的缘故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