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归还,但是符合《民法典》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那么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当事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确实根本没有在一起生活。
一、怀孕了离婚彩礼需要归还吗?
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用退换。但存在如下法定返还情形,支付人主张返还的除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且后两种情况,只有双方离婚才能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发生返还彩礼纠纷怎么办?
彩礼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其他的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纠纷,应当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三)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这些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离婚的相关事情并不是特别的清楚,离婚不仅仅是会触发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实际上也很容易发生彩礼的纠纷,通常情况之下不需要退还彩礼,除非说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