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彩礼不一定能要回来,若是满足了法定彩礼返还的条件,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如果男方在起诉的时候,仅是表明自己希望女方可以返还彩礼,但是却没有拿出相关证据,那么男方一般无法将彩礼要回来。
一、离婚打官司彩礼能要回来么?
1、离婚打官司彩礼不一定能要回来,若是满足了法定彩礼返还的条件,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钱返还范围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婚姻无效能否要回彩礼钱?
1、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由于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从这点上来看,自然就不符合给付结婚彩礼的目的,毕竟男女最后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男方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可以表明自己希望女方将彩礼返还给自己。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若是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女方自愿法院彩礼的,也可以不用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