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补办结婚证委托书,要怎样拟?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