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寻衅滋事,随意殴打老人,情节较轻的,判管制、拘役就可以,情节严重一点的,需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导致受害者重伤的,还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人死亡,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老年人怎么判?
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有人寻衅滋事,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行为人殴打他人致轻伤,若殴打的是不特定的他人,且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临时性和寻求刺激性时,可以认定为出于“随意”,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行为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肆意对他人进行挑衅,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财产。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4种行为: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其他”是指上述3种行为方式以外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认定寻衅滋事罪后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结伙斗殴,无故的追逐、拦截他人,任意的损坏、占有公私财物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并不构成犯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