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政治法律2023-08-21 12:06:41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的相关材料。这是由于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故此在起诉前,男女双方就最好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一、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1、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的相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

二、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孩子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若是男女双方后期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且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没有成年,那么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前,首先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无法协商的,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对于成长更有利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起诉。

本文标签: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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