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孩遭家暴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小孩因遭受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寻求社会救助。
一、远离施暴者。
避免施暴者使用锐器,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如有可能可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警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孩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小孩遭家暴怎么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