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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纠纷能否以监护人名义起诉
产生赡养纠纷的,不能以监护人名义起诉,而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起诉,而监护人是被赡养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监护人负责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赡养纠纷起诉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
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所以赡养纠纷向法院起诉,如果被赡养人没有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起诉,但应当以被赡养人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