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婚姻法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它们都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没有考虑同性婚姻。
一、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
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它们都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没有考虑同性婚姻。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提案。虽然包括李银河博士在内的不是有识之士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但从来没有被立法机关纳入议事日程。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一批有识之士的奔走呼号,还需要同性恋人士自己去不断争取。只有这样,这一天才会早日到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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